
【热门】学习教育心得体会模板7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可以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中,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好的心得体会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1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终身的老师。父母的心理素质与教育水平对孩子心理品质的培养与形成起着关键的影响。7月13、14日,在xx小学的多功能厅,有幸凝听了四位心理教育专家的讲座,收获良多,特别是xx小学陈晓群副校长关于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与途径的讲座,他使我更深刻的认识到,家庭心理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陈校长以自己孩子的成长经历,为我们深入浅出的讲述了她的家庭是怎样教育孩子的。结合陈校长的讲座内容,我认为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要从以下几点做好:
一、培养孩子的责任感。
责任感是每个人都应该具备的,但它不是生来就有的,所以,作为家长应该从小就开始培养孩子的责任感。家长可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如整理自己的房间与学习用品,准备好自己出游的食品,养好自己喜爱的小动物等。
二、培养孩子的义务感。
也许有人会说,小孩子还未成年,有什么义务呢?其实不然,孩子生活在集体中就有各种各样的义务。在班级里有打扫教室卫生的义务,在家里有参与家务劳动的义务。如何培养这种义务感呢?笔者认为父母可教孩子做家务,给孩子制订一个家务劳动的计划,每周要求孩子完成一定的家务劳动,或者将某一特定任务交给孩子去干,只有在这种实践操作中才能培养孩子的义务感。
三、培养孩子的挫折感。
现代家庭物质条件优越,一些孩子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生活中出现一点小麻烦或困难,往往不能很好地应对。为了避免孩子将来可能遇到难以应付的境况,家长在平时可不时地给孩子制造一些挫折,让他们不时地去面对一些小小的挫折,学会自己去应对。
四、培养孩子的幸福感。
现在的孩子家庭生活条件优越,父母疼爱有加,可为什么他们感觉不到幸福呢?因为幸福是一种感受,需要家长去引导孩子领悟,启发孩子去体验。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可以和孩子讨论什么是幸福,也可让孩子在一定的情境中体验生活的艰苦,从而让孩子能够学会珍惜现有的生活。
五、指导孩子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
首先,要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与人际关系,以此影响孩子。家长要努力营造一个民主、和谐的,家庭成员互相尊重、相互帮助、相互关心、讲究文明礼貌,家务劳动有分工、也有合作的家庭氛围。让孩子在这种家庭中潜移默化地学会如何与人相处、如何与人交往。
其次,建立家庭幼儿园,为孩子交友提供空间。引导孩子与来自不同社会文化阶层的孩子进行交往,在交往中教会他与伙伴互帮互助,多看别人的优点,学会宽容等。再次,家长与孩子平等相处,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家长必须保持一点童心和童趣,使自己与孩子之间有共同的兴趣和语言,走进他们的心灵,就他们关心的东西展开交流、探讨,在这种亲子互动中培养感情,建立起良好的亲子关系。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2通过短短一周的远程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培训,使我受益颇多。这种模式的培训学习,使广大农村教师也能够自如的操作电脑,能够熟练运用多媒体技术,充分运用国家提供的远程教育资源进行教学。通过本次培训活动给我很大的启示:
在培训之中,通过观看专家讲座的视频 :我感受到了浓浓课改的气息,教师积极创新的意识;从专家的讲座报告中,我领略了语文最前沿的理论,怎样才能成为研究型的教师。那一个个生动的教学课例,让我们更加贴近了课堂;聆听专家们精辟独到的分析又使我们知道了教学中该注意什么,哪些细节应该抛弃。 那些网络上的拓展资源,观看视频后的做作业,那是我们自由发挥、畅所欲言的舞台。在研讨中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际,根据专家的引领,利用业余时间,无论身心多么疲惫,我们全体学员都能认真按时完成作业并能积极参与在线的研讨和交流确确实实锻炼了我们的能力,提高了我们的水平。
本次的培训也让我懂得了:远程教育资源的应用不仅是服务教学,而且是服务自身,有利于自身进步。远程教育资源的作用
一是能让农村的孩子同城市的孩子一样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
二是帮助教师从繁重的工作中解放出来,让我们有时间、有精力真正用心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自身能力。使我对新课程教学又有了新的认识。我体会到新课程教学应该是: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他们应该在老师的指导下,通过自己亲自去体验、尝试,来逐渐学会生活、学会学习,从而达到从学会到会学的目的;教师要从各个方面来培养学生探究事物的兴趣和积极的态度,让他们不以学为苦,而做到以学为乐;上课的教师,首先自身素质要高,要有驾驭课堂能力,对于学生不足,教师一定要及时予以指出并指正;另外教师要善于运用启发式教学,尤其是提问题时一定要有针对性,要做到让学生有的放矢;作为教师,我想幽默、流畅、优美的语言对学生也很有吸引力。这就要求教师丰富自己的语言,有一口流利的普通话,同时也要有及时应变的能力,处理课堂上的突发事件。教师一定要注重学生探究能力的培养,让每个学生都有展示自我的机会等等。
正如陈大伟教授所说的:
教师的成长=经验+反思,我们在教学之中,遇到问题是正常的,遇到一些困难也是在所难免的,关键是看自己如何去思考于反思,如何辨正的看待一些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的智慧去解决。通过远程的教育和培训,我了解了许多名师的成长历程,了解了许多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经验,这些都实实在在的运用到了我的实际教学之中;通过专家的视频分析,解决了我目前比较困惑的问题,比如:
小组合作学习的问题、学生学习效率提高的问题等等,我想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得益于这次培训活动的开展。通过这种培训,激发了广大教师对电脑的兴趣,更激发了我要更好的掌握多媒体技术的欲望,我要通过运用多媒体技术的能力,多练习做课件,以改变以前的一支粉笔,三尺讲台的教学形势,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来改变我们的教学手段,教学形势,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我也希望学校尽早改变教学硬件设施,使我们能够经常运用我们所学的现代化技术,运用多媒体课件展示课件进行教学.
总之,本次培训使我受益匪浅,我深深认识到了,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资源是为提高农村一线教师的素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是为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服务的!更是为新课标下的教育教学服务的!我们的教师一定要抓住机遇,转变教育观念,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与时俱进,尽职尽责,使自己成为一名新时期合格的教科研型教师。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3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重修,增加内容很多。做老师就应该是懂法、守法的老师。因此,利用空余时间,我 ……此处隐藏4588个字……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