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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报告

时间:2023-05-25 14:05:36
【精华】社会调查报告模板汇编七篇

【精华】社会调查报告模板汇编七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社会调查报告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社会调查报告 篇1

调查时间:20xx年5月23日8:30分

调查地点xx市xx街

调查目的:在街上搜索错别字,问经理是故意写错字还是因为文化低写错字。

调查分析:别看国槐街热闹,错字也不少。

调查人:xx

刚进国槐街,谈笑声吆喝声便直冲我的耳朵闯来,大大小小的商店排列得整整齐齐。调查开始了,不一会儿,眼尖的我便在一个商店招牌上发现了一个错字——“唯衣”(唯一)“不用说,这家店一定是服装店。可是他们也不能为了生意红火而私自改我们的汉字文化呀!”我气愤地想。国槐街的错字果然很多,还没走几分钟,便又找到了错别字,在一座家属院门前,我们竟然找到了5个错别字,分别是:真复随时院。不是多一横,就是少一横,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汉字是我国人民智慧的结晶,从古代,就有其他国的使者来学习我们的汉字,可是现在,有些人却乱用汉字,破坏我国的文化,希望政府能够重视这个问题,更希望故意写错字的人和白字先生越来越少。街头错别字调查报告春节社会调查报告

社会调查报告 篇2

KTV是现在常见的满足消费者一种寻求休闲与享乐的高级消费需求的娱乐场所,在学生群体中也日益受到欢迎。除了抢占成人市场,如何在学生市场中获得更大的利润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现今生活,休闲娱乐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而KTV则是当中的一支新锐力量,在学生群体中也十分地受欢迎。在节假日或是一些特殊的有意义的日子,许多同学都会选择到KTV进行活动。那么针对KTV如何在学生市场中扩大影响力,我做了一个较为简单的调查报告,现就调查结果做以下分析:

一去KTV的频率以及其停留时间

根据本次调查,我所选择的调查对象是18——25岁的学生群体,而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学生去KTV的频率是不固定的,即针对KTV这一消费行为的稳定性不如成年人强,而且停留的时间也不会很长,一般为2——4个小时,较为稳定。实践报告

二去KTV的原因及其选择要素

调查结果显示,就学生群体而言,选择去KTV的主要原因是朋友聚会。而且,在选择一家KTV消费的时候,综合注重它的价格、音响等硬件设备以及其地理位置,其服务态度则次之。至于KTV的装修环境等方面,大多学生都喜欢较为简单清爽或者现代化的风格。

绝大部分学生对于KTV的酒水、食物的消费都是比较少的,或者基本不在KTV内进行此类消费,其主要原因就是其价格相对昂贵,有需要者大多都选择自带酒水食物。

根据调查结果以及访问做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歌曲更新以及点歌系统

去KTV的目的无非是为了休闲与娱乐。KTV,顾名思义,也是一个提供各个消费者能够尽情唱歌的地方,其歌库对于它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根据调查结果,大部分消费者并不是十分在意KTV的歌曲是否是当下最新最流行的,而重点是喜欢则可。因此,KTV应该结合潮流与经典,广泛地关注全球的音乐动态,将热门歌曲以及一些经久不衰的歌曲网罗一起,最大范围地扩大歌库存量。

另外一点,关于点歌系统,建议以触摸式或者触摸式与键盘操作相结合的系统。部分消费者反映,如果单是用遥控操作系统点歌的话,会有些不便。

二关于食物与酒水

现在的KTV基本上都会提供酒水与食物的消费,包括以自助餐的形式。但是根据采访,大部分人反映KTV的自助餐并不好吃,却依然收费较高,而且有些地方即使不想吃也是要包括这部分的费用。

在这里,我建议食物的种类可以更加丰富些,可以以一些受欢迎的小吃、零食为主,而在价格方面,可以对不同的人群采取折扣方式以吸引消费者消费,譬如针对学生群体,我们可以推出学生优惠价,也可以有学生优惠套餐等。而在一些特殊的日子,我们也可以推出节日特别套餐,在服务与价格上进行双重吸引。

三保持厢房空气清新与环境干净

部分消费者提出厢房内的空气不好,那么在客人离开之后,工作人员一定要及时做好清洁工作,不仅是收拾房间卫生,也要及时让厢房通风散气,要有一个良好的换气系统,保证能够快速地清楚房间中的异味,如烟味、酒味等。

四隔音效果差

部分KTV的隔音效果并不好,不同的两个房间常常会相互听到对方的声音,这样给消费者的感觉非常不好,会有种被打扰的感觉,不够尽兴。因此,一个KTV一定要注重它的隔音效果,尽量减少不同的两个房间交叉影响。

五关于服务员

去过KTV的人都知道,当你在房间里面的时候,门外常常会有服务员在盯着,有些是为了能够及时提供服务,但是,有些却是另有目的,比如防止客人自带酒水。这样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给客人们带来了困扰,不自在的感觉,因此,希望工作人员能够稍微注意一些,并且对待客人应该更加礼貌耐心一些。

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KTV行业的日益壮大,并且学生群体的消费能力也在逐日提升,如果能够根据学生这一消费群体的特质,结合大众需求的特点,将会为这一行业带来更多的商机。

社会调查报告 篇3

一、实践概况

我们于早晨8:00从北大逸夫二楼前出发,经过光华楼、图书馆、燕南园、李大钊铜像、蔡元培铜像,到达未名湖南岸,看到翻尾石鱼,出北大西门,穿过蔚秀园、承泽园、海淀公园、柳浪庄、北京城市绿化隔离带,到达颐和园南如意门,观看门外的京密引水渠,之后从颐和园南如意门进入颐和园,到达昆明湖南岸,沿西堤到达万寿山和东宫门,结束实习。沿途就绿化、建筑等自然和人文景观做了一定的调查,获得了一定的资料,也得出了一些自己的思考和结论。

二、实践内容

1、关于一条有争议的路

走进北大东门,可以看到的是一条宽阔笔直的大路。作为北大少有的几条宽阔笔直的大路之一,它是一条争议颇多的路,路边整齐的人工保养得很好的草坪宣告着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全新的北大。这条路周围集聚着北京大学比较现代化的建筑群——理科一号楼、二号楼、逸夫一楼、逸夫二楼、逸夫苑、理科教学楼等等。而在这条路的尽头又是富有传统韵味的仿古式楼群。

很多人认为,路面的宽阔与笔直与周围建筑的仿古式屋顶不大协调。除了整齐的人工草坪,路的两面是栽种得整齐得近乎过分的小树,而路的尽头则是生长多年的高大而遮荫的大树,不协调的感受更加强烈。

这大概就涉及到了所谓的“视觉适应性”。在很多时候,我们很少考虑特定的环境,只是单纯地去套用一种种看上去很好很先进的模式,而忽略了特定环境对建筑等人为设施的特殊要求。

也许这也是规划中的一个问题。就如同北大校园中随处可见的新 ……此处隐藏3224个字……织。但在司法实践中,各类社会调查主体,在实际操作中,均存在着各种实际问题:(1)对公诉人作为社会调查主体,因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作相关的司法解释,所以公诉机关认为该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因此不属于其工作职责范围,实际司法中,公诉人做社会调查的也寥寥无几。(2)辩护人担任社会调查主体,是目前在司法界适用较多的。这对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辩护人提供的社会调查报告,在内容上大多存在着“报喜不报忧”的问题,即只调查对未成年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对该未成年被告人不利的一面,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被调查主体的真实情况。(3)由主审法官本人担任社会调查主体,这不仅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控辩式诉讼方式相悖,而且容易产生“先入为主”、“先定后审”等问题。(4)法院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由于《若干规定》对此规定得比较原则,使实际工作中,人民法院应该委托哪一社会团体组织、对调查人员的要求、经费的承担以及调查后如何在庭审中出示,均未做具体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采用此种方式的很少。

三、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

对社会调查报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以及社会调查报告应在刑事诉讼庭审中的哪一阶段出示,存有以下争议:

1.一种观点认为,社会调查报告不能作为刑事证据。理由是: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只是对未成年被告人在案发前的日常生活、学习表现、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和成长经历的调查,与其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有罪、罪责轻重等均无关,因此不能把调查报告作为刑事证据使用,而只能作为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时的一种参考。因此其不能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出示。

2.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可以作为刑事证据。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因此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对未成年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的调查,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规定,应该是具备证据效力的。可以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出示。

笔者认为,对社会调查报告,是否具有证据性质以及在刑事诉讼庭审中的哪一阶段出示,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社会调查报告中,附有未成年被告人以往学习、工作等表现,如在学校的“三好”学生奖状、工作单位等颁发的先进个人等证书、所在学校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以往表现的证明,只要符合刑诉法证据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书证),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出示;对社会调查报告,只是辩护人通过对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的调查,自己书写形成的调查报告,笔者认为此种调查报告,不能作为证据,只能作为量刑的参考。可在法庭辩论阶段,作为辩护意见的依据,与辩护词一并宣读。

四、社会调查报告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为未成年人犯罪定罪量刑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刑罚,一向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对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的全面调查,为参与审理的法官考量未成年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因而对其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提供了依据。因此,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实行“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五、对规范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设想

1.社会调查报告的主体,建议统一适用社会调查员制度。社会调查员即为地方设置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办公室(简称预青办)人员。随着我国对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的高度重视,设置预青办的地方越来越多,人员和机构是现成的;预青办人员可以站在中立的立场客观、全面地进行调查;预青办人员是我国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其先期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更有利于其后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社会调查员的调查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建议通过立法的方式,规范社会调查员制度。使社会调查员通过调查并制作的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全面完整、准确公正。而且由社会调查员出庭宣读报告,该报告在法庭上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和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3.社会调查报告作用的延伸。社会调查员出庭,除宣读社会调查报告外,对未成年人自愿认罪的案件,法官可以邀请其参与法庭教育。由于社会调查员进行了社会调查,因而就整个法庭而言,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外,社会调查员是最了解和熟悉被告人成长轨迹的人,由他们参与法庭教育,效果应该是最佳的、最理想的。另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对于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应当收监服刑的未成年罪犯,少年法庭应当填写结案登记表并附送有关未成年罪犯的调查材料及其在案件审理中的表现材料,连同起诉书副本、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副本、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机关。”因此,社会调查报告,应当送达到执行机关。另笔者认为,为更好的发挥社会调查报告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民法院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司法局社会矫正办公室、预青办送达相关执行手续时,一并将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涉及个人隐私部分除外)送达,以便于上述部门尽快了解情况,利于对未成年犯罪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

社会调查报告 篇7

调查的最后一项是“你对考研的看法”。大多数同学认为考研是个人的原因。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考研是为了继续深造,是为了有更好的工作,更好的将来。上研究生是大学生不错的结局,有理想的情节,找工作地情节去考研。同时,他们认为考研也是一次人生经历,努力过,奋斗过,即使结果不一定尽如人意,那考研过程中丰富而充实的记忆也足以让自己好好珍惜。在此,我们深深地祝福那些志在考研的同学:英雄无畏,越飞越高!

三、调查结果:

在这次的调研当中绝大部分的同学表示不会选择考研,其中个人自身原因是促使他们不考研的最大因素,也有很多同学表示读研还要读三年,只是为了把就业往后推迟三年而已,既浪费钱又浪费时间。况且等研究生毕业的时候就业情况谁也无从知晓。还有一小部分的同学认为早点出到社会工作会比继续还在校学到的知识还要多,最起码动手能力会有所提高。更多的同学表示,不是只有通过读研究生才可以学到知识,出到社会的时候还可以以其他途径深造,学到更多有用的知识。

总的来说,考不考研那是因个人条件而定。从本次调研我们了解到,在金融危机加剧的今天,很多学生还是选择勇敢的面对这强大的就业压力;还是比较理性和慎重的。而选择考研的大部分同学目标也比较明确,不盲目不随大流。借以此篇此文,预祝我们考研的同学能够在即将到来的考试中取得好成绩;而选择直接就业的同学也要确定好自己的目标,坚定信念,抓实专业知识,能够在即将到来的就业之旅中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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